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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安全鉴定类别

发布:2021-03-11 10:12,更新:2024-05-17 08:00

房屋安全鉴定类别

(一)房屋鉴定
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;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;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;建筑物改造、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;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;
(二)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
灾后结构损伤程度、残余承载力及结构的鉴定;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。
(三)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
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;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、程度及安全鉴定。
(四)房屋损害纠纷鉴定;
(五)危险房屋鉴定;
(六)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;
(七)建筑结构抗震鉴定;
(八)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。
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、B、C、D四等级进行划分。为便于综合评判,将危险点及其数量作为基本参量,以量变质变的辩证原理来划分房屋危险性等级:
A级:无危险点
B级:有危险点
C级: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
D级:危险点量发展至整体危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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